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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9月1日起,合肥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檢制度。
即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攜帶車輛行駛證,可以在以下地點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對6年內免檢車輛同時免予環(huán)保檢驗。
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的,仍按規(guī)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仍按規(guī)定每年檢驗2次。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guī)定每2年檢驗1次。
注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后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間的,由于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執(zhí)行原檢驗規(guī)定。
合肥車輛自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6年內仍按原規(guī)定上線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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